10/1起7休1上路 時薪調漲至126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9-30 18:19

(圖/取自勞工起義臉書粉絲頁)

《勞基法》第36條新令釋,將在10月1日上路,明定3種情況,且在勞工同意的情形之下,才可以連續上班超過6天,不必遵守7休1規範。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會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30萬;此外,10月1日起基本時薪將從新台幣120元調漲至126元,預估有將近39萬勞工受惠。勞動部提醒,雇主不得違法支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否則將依法開罰新台幣2至30萬。

勞動部原於6/29公告自8月起將廢止內政部1986年的函示,勞工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6條,恢復勞工「每7日工作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的規範,但因許多企業認為7休1的規定太過僵化引發反彈,迫使行政院在8月上路前緊急宣布暫緩2個月實施。

為了讓法令更加完善,勞動部9月10日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明定3種情況下,且經勞工同意後情形之下,才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可於2周期內挪移例假,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

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此外,日前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中針對時薪制部分做出決議,10月1日起將調升至新台幣126元,2017年1月1日跟月薪同步調升至133元,預估有將近39萬勞工受惠。勞動部提醒,雇主不得違法支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否則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開罰新台幣2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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