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商業化氾濫 衛福部宣布全面禁止藝人代言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6-09-30 16:09

衛福部表示,除了禁止促銷活動,包括藝人見證、代言特定醫療院所的療程等醫美廣告也都宣告全面禁止。(圖/資料照片)

醫療廣告商業化在國內引發諸多消費糾紛,對此衛福部醫事司今(30)日宣布禁止3類型的「不正當方式」,包括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違者最重將開罰新台幣25萬元罰鍰。

根據去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監看醫療廣告件數計5819件,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案件就有385件,裁處罰鍰共計2197萬元,主要是廣告誇大不實、折價促銷等情況。

為避免民眾誤信不當廣告導致健康受損,醫事司依照醫療法第86條第7款之規定,再發布新增上述3項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而業界常見如「國內首例」、「最優」等聳動用語,或「完全根治」、「永不復發」等誇大宣傳,未來統統不准使用,以文章呈現的廣告也必須完整揭示其適應、禁忌、副作用等醫療風險。

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藝人上節目單純分享進行哪些療程的效果並無不妥,但只要提到特定醫療院所的名稱就是違法,有經紀合約的歌手、模特兒等皆納入限定類別,但網路紅人、部落客等個體戶則不在限制範圍,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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