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離開法院就再犯 偷車慣竊難改本性遭移送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6-09-26 19:00

陳男屢次因偷竊被移送法辦,但卻不知悔改,終究難逃法眼又遭警逮。(記者陳昭宗拍攝)

陳姓男子涉嫌偷竊自行車代步,遭北港警方調閱監視器將人逮獲,依竊盜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後飭回,竟在半路又竊取學生停放路旁的腳踏車,並自虎尾一路騎回北港,在街區閒逛時被眼尖的員警發現可疑盤查,幸好被偷的腳踏車上有車身烙碼,讓陳姓男子賴也賴不掉,再度以竊盜罪嫌移送。

47歲的陳姓男子疑似患有偷竊癖,屢次因偷竊罪被警方逮捕移送,獲無保釋放機會,卻仍不知悔改,為貪圖代步方便,居然在離開法院不久,隨即又偷取一部腳踏車,騎了20多公里返回北港,不敵法眼又遭警逮。

北港所巡佐吳鴻熙表示,陳男行蹤鬼祟相當可疑,經員警盤查發現車身上有單車烙碼,隨即透過資料庫找到人在校內的周姓學生,車主才發現單車失竊。

警方指出,一般較高級品牌自行車,在出廠時車架就已刻上車身號碼,車主可以向警方登錄、建冊列管;一般平價自行車的車架上並沒有打造車身號碼,民眾可以帶著身分證自行到轄區分駐(派出)所申請烙碼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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