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稅籍清查開始 防疫期間節稅有撇步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2-26 18:02

房屋稅稅籍清查開始/縣府提供

每年例行辦理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今(109)年已在2月展開,嘉義縣財稅局除加強查核住家用房屋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是否無誤,也提供防疫期間的節稅小撇步,財稅局表示,新冠肺炎爆發後觀光旅宿業者大受影響,建議可將部分樓層關閉或暫停使用,並申請適用較低稅率,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財稅局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稅籍資料正確性,109年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已在2月展開,預定清查期間到11月30日止。房屋稅籍清查重點包括自住房屋出租、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減免稅房屋及違章房屋等項目。

另為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將加強查核住家用房屋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是否無誤。財稅局表示,如有房屋增改建、使用情形變更等情形,應儘早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免以受罰。

財稅局也分享防疫期間房屋稅節稅小撇步,財稅局表示,近期因新型冠狀病毒流行,觀光旅宿業者因旅客減少,為節省開支,可將部分樓層關閉或未開放使用,並向財稅局申請適用較低稅率,如可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稅,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記得在變更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提出申請;若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者,可從當月適用較低稅率;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者,從次月適用較低稅率。

防疫期間利用網路申報印花稅 安心免出門

此外,針對民眾申報印花稅部分,財稅局也推出便民措施。財稅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納稅義務人如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導致不能在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印花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隔離或檢疫結束後1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財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稅局提醒,防疫期間為讓民眾免出門安心在家,建議民眾利用網路申報方式,在家自行申報印花稅;並利用線上繳稅方式繳納稅款,不用出門購買稅花稅票,更不用前往稅捐稽徵機關現場申報,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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