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類廣告成違規王 北市抓603件罰2263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3-12 18:00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2017年度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947件、裁罰5371萬元,其中化粧品佔603件(63.67%)、裁罰金額2,263萬元最多。(圖/Pixabay)

商品廣告無所不在,不過廣告內容依類別有相關規範,若不注意廣告不僅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廣告商也容易收到罰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2017年度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947件、裁罰5371萬元。其中化粧品佔603件(63.67%)、裁罰金額2,263萬元最多,食品320件(33.79%)、裁罰2129萬元排名第2、藥物24件(2.53%)、裁罰979萬位居第3名。

北市衛生局今(12)日公布2017年違規廣告前三名均為化粧品違規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佳緯貿易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217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法國原裝整形教父研發抗老新生有機活萃」化粧品廣告宣稱:「分分秒秒自體拉皮…不動刀即可秒間拉皮除紋…消除色疤…促進傷口癒合,組織再生和疤痕修護…」等誇大違規詞句。

違規廣告罰鍰累計第2名為「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蘭蔻超輕盈UV水凝露SPF50PA++++」化粧品廣告宣稱:「…曬過太陽稍紅腫發熱肌膚,帶來紓緩安定的效果…補水度增加32%→42%…」等詞句,以及「蘭蔻 激光煥白精華」等系列產品廣告宣稱:「…降低斑點復發率…淡化斑點痘疤…阻斷黑色素…」等詞句,累計罰鍰202萬元。

違規廣告罰鍰累計第3名為「勇昌貿易有限公司」,其「神奇蜂萃能量抗皺霜」化粧品廣告宣稱「…可激活肌膚的膠原再生…填補肌膚動態與靜態紋路,取代肉毒桿菌的天然微整效果…」等違規詞句,累計罰鍰191萬元。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誇大宣稱,以上違規廣告均經台北市衛生局依法進行裁罰。

北市衛生局分析2017年食品違規廣告,如「醇萃皙飲養顏美容逆齡獨家專案」等多項產品,宣稱「…對抗老化/活化、淡化各類黑色素、撫平紋路、延緩更年期、舒緩壓力造成的胃傷害、延緩更年期…」等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之詞句。藥物違規廣告,如「船井醫卡膝關健樂活機」等產品,宣稱「…治療肩頸酸痛、腰酸背痛、手肘酸麻、五十肩、筋膜炎…可取代中西醫四種療法,有效改善酸痛、疲勞、退化、勞動損傷,30分鐘立即改善…」等詞句,經查與核准之藥物廣告核定表不符,經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進行裁罰。

台北市衛生局也公布2017年裁罰947件之違規廣告統計分析:以化粧品603件(63.67%)最多,其次是食品類320件(33.79%)居次,藥物廣告24件(2.53%);違規媒體以網路之449件(47.41%)最多,電視共320件(33.79%)居第2,其次為雜誌97件(10.24%)、宣傳物(立牌、看板等)50件(5.28%)。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司法院於2017年1月6日公布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2017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不須事先送審。惟化粧品廣告雖已取消事前審查,仍需依「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違規詞句。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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