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傷病給付怎麼領?2.3萬人領到錢 「這類人」不能領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6-22 18:30

勞動部在今年5月5日宣布,若有勞工確診必須居家照護,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請領期間回溯至4月8日起,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6月19日,目前共核定了2萬3771件,其中有544件不給付,勞保局表示,不給付的原因大多是因為積欠保費所致,只要勞工繳清保費仍可以請領。

勞動部指出,勞工若因為確診新冠肺炎,必須在醫院、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家中隔離的話,只要因為不能工作而無法領到應得薪資,今年5月5日,勞動部拍板若勞工確診武漢肺炎,無論是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因不能工作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均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根據統計,截至6月19日,目前勞保局共受理5萬8919件申請傷病給付案件,核定2萬3771件、核付2萬3227件、不給付為544件。其餘3.5萬件仍在審核中。

針對這些不給付的案件,勞保局表示,大多是因為勞工有積欠保費,所以無法請領傷病給付,但只要繳清積欠的費用就會核發;另外還有已經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雖有單獨加保職災保險,但這次是屬於普通傷病保險,所以也無法請領;還有部分勞工確診居家照護期間有「居家辦公」,屬於「有工作事實」,導致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另外確診康復後也並非全然免疫,仍有可能二次染疫確診的風險,若二次確診,能否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表示,只要經由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不論醫院隔離治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等,或是「居家照護」期間,無法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在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另外,因傷病給付請領要件其中之一為未取得原有薪資,如在居家照護期間取得「部分薪資」可否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對此勞動部表示,只要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致薪資收入有短少,無論短少之程度為何,皆符合「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

請領傷病給付的要件有三:普通傷病給付進行居家照護、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至於職業傷病給付條件則為因執行職務染疫進行居家照護、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因居家照護導致無收入,因此勞動部首度放寬勞保傷病給付標準,確認未來如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只要憑「隔離治療通知書」在第4天開始就能申請補助,最高可領到5343元。勞保傷病給付有5年的請求權,勞工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

倘若確診於居家照護「居家辦公」,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傷病給付是以因傷病「不能工作 4 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已有工作事實,其「居家辦公」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舉例:被保險人於111年5月2日至111年5月8日居家照護期間,於111年5月7日當天「居家辦公」,則其僅能請領111年5月5日、5月6日、5月8日 共3日的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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