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連5年機動車噪音稽查成效冠全台 續增聲音照相設備提升執法量能

記者黃家柔/桃園報導 2022-05-11 12:06

環保局專題報告「機動車輛噪音稽查管制精進作為」。

桃園市長鄭文燦11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環保局「機動車輛噪音稽查管制精進作為」專題報告後表示,為避免汽機車因機械老化或不當改裝導致噪音擾寧,本市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於每日18時至22時,針對民眾陳情熱點路段加強聯合稽查取締,106至110年共攔檢1萬2,966輛,不合格告發6,951輛,告發率53.6%,裁罰金額1,541萬元,連續5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市府也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預計今(111)年可達11組,運用「馬上抓、馬上測、馬上罰」特點,提高執法量能。

鄭文燦提到,本市機動車輛總登記數212.4萬輛(汽車83.2萬輛、機車129.2萬輛),由於機動車具跨區、不定時移動特點,稽查取締不易,110年本市接獲民眾噪音車陳情檢舉共1,835件,除了透過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市府也善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km/h,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50km/h<車道速限≦70km/h,噪音不得高於90分貝,違規超標拍照,即可直接告發處罰1,800至3,600元罰鍰,大幅提高噪音車取締效率。

警察局陳局長補充說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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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陳局長補充說明。

市府目前擁有4組聲音照相設備,預計今年再增加5組,另外環保署補助移撥2組,因此今年將有11組聲音照相設備投入科技執法。本市去(110)年聲音科技執法共執行108場次,拍照1,069輛,可告發89輛,裁罰金額19萬8,900元,希望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提高執法量能。

鄭文燦說,針對每日18時至隔日6時時段,依照《噪音管制法》第8條,可採取行為管制,行駛之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警方可依法攔查無認證標章之車輛,違規者將移送環保局裁罰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期盼透過提高違規改裝裁罰率,遏阻噪音擾民現象。

環保局陳副局長說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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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陳副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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