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預售屋炒作 聯合稽查重點一次看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5-09 17:00

今年4/7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與解約申報登錄等。
近年由於台南市房價持續大幅飆漲而備受關注,根據591彙整實價登錄資訊,近10年台南市房價平均漲幅高達189%,其中安南區從2012年每坪5.3萬一路飆漲至2021年21.6萬,漲幅高達307.5%,南區從每坪5.3萬漲至17.4萬元,漲幅228.3%,仁德區從每坪7.2萬漲至20.7萬元,漲幅187.5%,新市區從每坪7.4萬元漲至17.2萬元,漲幅132%,善化區由7.8萬元漲至17萬元,漲幅亦高達117%(詳請參閱附圖),由此不難了解主管機關對於台南市房價持續大幅飆漲備加關注之主要緣由。

台南市訂定預售屋管理執行計畫十大稽查重點
2021/7/1實價登錄2.0新制施行,台南市地政局依據聯合稽查結果,統整出預售屋十大稽查重點如下:
1.是否取得建造執照及揭示於明顯處。
2.購屋預約單簽定內容是否不利於買方。
3.廣告及資訊是否不實。
4.是否提供契約審閱。
5.買賣契約簽定有無符合定型化契約。
6.代銷業者從業文件有無揭示明顯處。
7.總銷金額達6億有無另設不動產經紀人。
8.委託代銷契約備查情形。
9.相關契據需經紀人簽章。
10.樣品屋及銷售中心設置許可。
 

台南市彙整內政部聯合稽查成果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3/23聯合台南市政府等19個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稽查57個建案,共查獲40個建案涉違規事項;為加強宣導避免重複犯錯,地政局遂再彙整預售屋預約單及買賣契約常見十大錯誤態樣,以供買賣雙方參考:
1.預約單(紅單)記載不利消費者事項。
2.廣告載明建材設備僅供參考。
3.停車空間未確實記載。
4.契約總價未拆分。
5.未填開工日期或任意增加延長工期之事由。
6.限制驗收次數及標準或交屋保留款不足5%。
7.未確實記載建材設備的品牌規格。
8.保固項目及期限不符。
9.貸款差額處理方式及撥付不利消費者。
10.任意增載消費者之違約事項。
 

台南市地政局提醒業者預售屋銷售注意事項
 (一)銷售篇
1.公寓大廈起造人或相關建築業者,尚未領得建造執照前,不得辦理銷售。
2.辦理預售屋銷售時,應提供建造執照影本、基地圖說,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履約擔保等相關文件,供購屋人審閱。
3.不得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4.預售屋委託銷售者,應選擇合法代銷業辦理銷售,並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30 日內,申報實際成交案件資訊。
(二)定型化契約篇
1.賣方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不得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2.賣方延遲交屋之遲延利息為日息萬分之五,不得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以減輕自身違約之責任。
3.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為共有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占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
4.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相關費用,由賣方負擔,不得轉嫁管線費用由消費者負擔。基地外瓦斯管線費用,應由買賣雙方議定負擔方式。
5.交屋保留款為房地總價5%,不得擅自降低交屋保留款額度。
6.保固期限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除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業者均應負擔保固責任。
7.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部分,買方只找補2%為限;面積如有誤差超過3%者(含超過與不足),買方均得解除契約。
近年全台預售屋投機炒作頻繁,內政部多次聯合各地方政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各地國稅局同步辦理聯合稽查,並且各地方政府也陸續彙整制定查核重點,惟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29項重點、「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6項重點,其間專業與繁雜程度顯非一般購屋者短期間所能完整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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