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隔離怎請假? 嘉縣府列5大狀況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2-05-03 17:26

確診、隔離怎請假?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列舉常見5大狀況/嘉義縣府提供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延燒,嘉義縣截至5月1日已有153人居家照護、513人列管居家隔離,不少勞工及雇主關心若確診或被隔離,要怎麼請假?對此,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列舉常見5大狀況,其中最常詢問的居家隔離到底有沒有算薪水?一般居家隔離可不給薪,但若是因公造成隔離,雇主則應給薪。

第一、勞工配合居家隔離無法出勤期間,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隔離期間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若因職務遭隔離,雇主應照給工資,但不得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

第二、家長其中1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以及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雖可不給薪,但若優於法令給薪可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第三、居家照護確診者於期滿後自動解除居家隔離,勞工無須提供證明即可上班。若為集中檢疫所或醫院確診者,確定解除隔離時會收到解除隔離通知書,也可主動索取,勞工提具通知書即可上班。

第四、勞工收到通知為密切接觸者時,可開始居家隔離並快篩,以與確診者最後接觸起算3天居家隔離,第4天起陰性可上班。雇主可先給勞工防疫隔離假,再請勞工補附證明,或先請特休、事假,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後再修正為防疫隔離假。

此外勞青處提醒,若非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強制要求的行業及工作場所,雇主不得強迫員工施打疫苗、快篩、PCR,雇主不得因勞工未配合拒絕其提供勞務、給付工資或強迫留職停薪,快篩費用若是因企業營運管理需要,建議宜由雇主負擔。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疫情屬特殊時間,疫情期間請假工資或相關費用法令雖無明定,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期盼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努力。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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