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舉辦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先行會議

記者林茂榮/大台北報導 2022-05-02 14:42

監察院為減少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因申請補助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而遭到裁罰的情況一再發生,於111年4月27日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關係人向地方政府申請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之先行會議,首場邀請各直轄市政府辦理補助業務之局處主管,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並請主管機關法務部與會指導。

107年12月13日利衝法修正施行後,關係人範圍擴大,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之親屬如果在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民間團體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者,該民間團體依法成為該公職人員的關係人。

此外,利衝法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進行補助或交易行為,當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向機關申請之補助金額超過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之要件。所謂「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的補助,是指機關提供的補助不僅要有法令依據,且在受理補助前,必須將法務部108年11月14日函釋揭示之補助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補助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資訊,透過網路充分公開,讓符合資格的不特定對象均能知悉,否則關係人所申請的補助即違反利衝法規定,將面臨裁罰。另一方面,當機關提供的補助符合前述「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時,關係人應於申請文件一併檢附身分關係揭露表,以供公開受外界檢視。

監察院有感利衝法修正施行迄今,一再接獲地方公職人員(尤以民意代表居多)之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而違反利衝法之案件,為從補助源頭改善,避免違法補助,4月27日先邀集各直轄市政府辦理補助業務之主管人員進行意見交流,期共同配合建立符合法令規定的補助公告作業機制,並主動提供身分關係揭露表予申請人,減少關係人違法補助等情事發生。

本次先行會議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主持,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業管單位簡介利衝法第14條關於補助之規定及現行實務常見之結構性問題,並由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沈鳳樑率領之廉政署團隊,以法令主管機關立場回應與會局處之提問,並提出建議。會議現場討論熱絡,各直轄市局處代表發言踴躍,部分補助已符合「公開公平方式」之局處,亦向與會機關分享其經驗及作法。各與會代表對於微調補助流程機制以減少關係人違反利衝法情事,均持高度支持態度,會議圓滿結束。

本次先行會議所獲得的初步結論,將請各直轄市政府進一步研議具體作法,監察院預計在6月29日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出席座談會,期盼對補助機制之作法達成共識,藉由各直轄市政府共同協力,減少關係人違反利衝法情事,並使所有關係人補助均能攤在陽光下,符合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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