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路上摔傷申請國賠被退回 內政部調查田中公所負賠償義務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21-12-01 06:00

彰化縣社頭鄉60歲劉姓婦人於今年3月12日,在田中高鐵站的高鐵東六路摔車受傷,手術休養近半年,向田中鎮公所申請國賠被退件,並指稱田中高鐵站道路管轄權責在縣政府,劉女不服,轉向行政院申請國賠,經內政部調查後,認定田中鎮公所為賠償義務機關。

今年8月底向縣議員蕭淑芬投訴,指稱今年3月12日他騎機車載家人到田中高鐵站搭車,回程行經高鐵東六路,因道路不平整而摔車,造成左肩胛骨和左名指裂傷,手術後休養近半年,向田中鎮公所申請國賠,鎮公所收件近一個月竟退件,通知劉女應向縣政府申請國賠。

婦人路上摔傷申請國賠被退回 經內政部函示田中公所負賠償義務

婦人路上摔傷申請國賠被退回 經內政部函示田中公所負賠償義務

縣議員蕭淑芬今天表示,她詢問縣政府法制室,得知縣政府早在民國107年把田中高鐵站站區道路分別交給田中鎮、社頭鄉管理,高鐵東六路的道路管理單位是田中鎮公所,她因此建議劉女向行政院申請國賠。

內政部調查後,近日行文彰化縣政府和田中鎮公所,函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高鐵東六路是市區道路條例範圍的市區道路,縣政府自107年起交給田中鎮公所管理,田中鎮公所是賠償義務機關,這件國賠案和縣政府、道路工程包商無關,也沒保固責任。

蕭淑芬說,縣政府一連4年,每年補助田中鎮公所和社頭鄉公所各480多萬元維護田中高鐵站區道路,今年又補助田中鎮300萬元修復路燈、300萬元維修道路,民眾有目共睹社頭鄉管理的高鐵站區道路整潔、路燈全亮,田中鎮管理的高鐵站區道路雜草茂密、路燈不亮,希望這件國賠案能督促田中鎮公所趕快修路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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