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新冠疫苗未過台灣EUA 指揮中心:若三期試驗過關合約未必失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8-16 20:0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若聯亞可經三期臨床試驗證明疫苗具有保護力,合約未必失效、在效期內的已生產疫苗也未必全數作廢。(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正式宣布,因國產廠商聯亞生技研發的UB-612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疫苗,其中和抗體數據未達要求,因此不通過聯亞新冠疫苗的EUA(緊急使用授權)申請。由於指揮中心先前已和聯亞簽訂預採購500萬劑新冠疫苗的合約,且聯亞已生產出200多萬劑疫苗。對此,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若聯亞可經三期臨床試驗證明疫苗具有保護力,合約未必失效、在效期內的已生產疫苗也未必全數作廢。

莊人祥表示,雖然聯亞新冠疫苗的EUA未通過,但若聯亞疫苗可經三期臨床試驗,證明其疫苗具有保護力,則政府預採購的500萬劑疫苗合約未必就不算數。至於聯亞已生產的200多萬劑疫苗,則因為效期長達2年,在疫苗到期前若可驗證疫苗保護力,屆時可以拿資料在台灣申請藥證,通過後未必全數作廢。

對於聯亞已生產的200多萬劑疫苗,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疫苗一定都要先製造,只是必須通過EUA再封緘,封緘產品才可上市、提供民眾使用,這是兩件事情。不過政府會依合約支付廠商預作疫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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