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人才流失、提升競爭力 政院提「新經濟移民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15 15:23

行政院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希望能引進優秀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或是提升我國在外移民願意返國工作的誘因,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圖/YouTube)

近年因就業環境造就的低薪問題,再加上歐美日星等國家為提升國家競爭力,願提供各項優惠條件給優秀外籍人士在該國就業,因此使我國人才流失問題漸趨嚴重;另一方面,我國對於外籍人士在台工作的門檻訂定、優惠條件不足,導致我方招攬優秀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成效不甚明顯,因此行政院今(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希望能引進優秀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或是提升我國在外移民願意返國工作的誘因,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新經濟移民法」立法目的,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力及人才,解決企業界長期面臨人力及人才不足問題,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並藉移民政策改善我國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之生生不息。

賴清德指出,「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四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有關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包括: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對於該三項類型,政府都以薪資列為基本門檻,避免對台灣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賴清德進一步指出,在產業人力方面,薪資標準為「技術員、 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即41393元;社福人力部分,薪資標準為「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約32000元。

賴清德強調,行政院提出政策規劃重點,後續將由國發會進行新經濟移民制度對台灣社會的影響評估及調查。另國發會將成立平台與社會對話,希望社會充分提供意見,也盼該法案順利於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以加速落實政策。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有關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條件,包括放寬得從事工作的行職類別限制、免除國家重點產業(如「5+2」產業及數位創新產業等)的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以及針對受僱者資格條件,改採評點制,建立多元僱用條件等,以強化延攬力道。

陳美伶進一步表示,因應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並參考國際做法,透過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等方式,充沛產業人力。其中,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將訂定日出條款為配套措施,實施日由行政院另定之。此外,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須符合薪資水準的基本門檻,具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資格,並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且須經雇主公開招募一定期間後,確有聘僱該等技術人力之必要等規定。

陳美伶指出,目前旅居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眾多,且不乏傑出優秀專才,該法亦規劃就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除鬆綁現有入國許可、來台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另針對曾設有戶籍國民及其子女、孫子女,提供就學、兵役等配套措施,強化台灣與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的鏈結。

陳美伶進一步指出,投資移民現行規定,除投資金額1,500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創造5人就業機會滿3年,以及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外,該規劃亦增列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並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商品(如公債等)須滙入金額等規定。

陳美伶表示,「新經濟移民法」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認定,規劃採用「評點制」,透過多元僱用條件進行評分,篩選我國所需人才,並建立明確、一致及客觀的審查標準,利於外國人士自我評量來台的可行性,提升來台意願。

陳美伶進一步表示,為能留用外籍專業人才,亦規劃放寬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對於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工作者,規劃納入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及自費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等類國民待遇。另基於人道主義立場,規劃得申請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保障項目。

對於該法是否影響我國國內人才發展,陳政委強調,在全球化時代,人才跨國移動與企業的全球布局已是常態,人才循環也可帶來助益。此外,政府也協助企業發展,解決五缺問題,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改善投資環境,都有助留用國內人才,與「新經濟移民法」規劃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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