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雲林垃圾危機 廢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2016-12-31 12:43

立委劉建國所提廢清法28條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焚化爐使用的優先順序,將解決垃圾危機,落實區域焚化。(記者蘇榮泉拍攝)

去年中南部縣市的垃圾大戰起於利潤較高的事業廢棄物,排擠了原本各縣市處理家戶垃圾的焚化爐使用,為解決垃圾危機,落實區域焚化,今(30)日立委劉建國所提廢清法28條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焚化爐使用的優先順序,應優先處理縣市一般廢棄物後,仍有餘裕處理能量。

立委劉建國指出,為讓環保署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被調度者不得拒絕,讓最高環保機關的環保署有足夠執行力、協調能力解決全國垃圾,以利建構一個有效區域調度網路。此外修訂將罰則金額提高,上限將比照水污法、空污法等,如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加重處分不肖業者亂丟棄廢棄物。

劉建國表示,79年政府訂下「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並提出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計畫,興建3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最終考量整體需求量,減為26座(目前一座備而不用,一座妾身未明)。另外根據環保署提供104年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營運中24座公有垃圾焚化廠,焚化量達662萬餘噸,處理能量部分:其中家戶垃圾每年約為432萬餘噸,尚有餘裕量可處理事業廢棄物229萬餘噸。也就是說經換算24座營運焚化廠處理量為1萬8,142噸/日,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為1萬1,862噸/日處理事業廢棄物量為6,280噸/日,顯然焚化廠尚有餘裕量可以收受處理家戶垃圾。

劉建國又說,然近30幾年政府反覆的環保政策,環保署「垃圾處理區域聯防機制」失靈造成各縣市垃圾大戰,監察院更於105年糾正函指出,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環保署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今日廢清法28條三讀通過,期望2017年的台灣,應該要檢視過去「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並走出新的垃圾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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