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怕吃土度日「拒絕媽媽買房」!5年後卻被罵爆...網怒:窒息的愛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2-11-13 18:56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房價一路漲,如果錯過了買房時機又該怎麼辦?日前有網友分享自己父母親錯過買下一間房,多年後卻怪原PO姊妹,過程分享至論壇後讓許多人看了相當不理解,直喊「超有事耶!」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們家人身體都不太好,媽媽就認為是房子的問題,因此積極看房,後來媽媽真的找到一間符合條件的房子,但價格有點超出預算,「老實說,這個價錢差是我爸爸出來出錢就可以解決的,但當時我爸的意見全都是他不想換」。沒想到媽媽就把目標轉到原PO和姐姐身上,說她們也有決定權,需要表達自己的意見,2人因為擔心生活會受影響,最後決定繼續住在原本的房子。然而隨著房價開始漲價,媽媽幾年來只要想到就責備原PO和姐姐。

日前有網友分享自己和姊姊被父母親逼買房的過程,讓許多人看了傻眼。示意圖/pixabay
網友不理解女友口中喊說要買房,卻不見節儉度日的情況。圖/取自pixabay

原PO無奈表示,自己當時才就讀國中,姐姐也才剛上大學,而且事情已經過了至少5年,而且讓原PO最無法忍受的是,最近爸爸也把沒買到房的事情怪在她和姐姐身上,「你媽媽當初就應該要換房子的,你跟你姐姐都不支持她,如果你們當初答應她的話,她買下去我怎麼可能不出錢」,讓原PO怒喊「到底怎麼會讓兩個小孩子決定那麼大筆錢的事情」。

不少人看完後紛紛表示,「簡單來說,他們不想承認自己沒能力的事實,所以轉嫁到子女身上,一切都是我為你好,窒息的愛」、「買房明明是家長自己的事情,為什麼要推給小孩去承擔」、「超有事耶,滿20可以買房跟貸款是你們父母耶,跟未滿20的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原PO和姊姊在被媽媽逼買房時,兩人年齡都未滿20歲,事實上依照民法對於成年的規定,許多法規都界定20歲以後才能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投資理財,當然房貸也不例外,然而20歲以前因基於民法上,還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普遍來說未成年貸款的過件率是相當低的,甚至是不可能。

若以未成年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名義辦貸款者,主要是依民法第1088條和第1101條規定,需提出親屬會議證明書(親屬會議紀錄需要除了父母親以外五個親屬同意,為二等親內之親屬)。

而且借款用途應該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他的借款名義以未成年人名義為原則,但在有關債權憑證及抵押權書類,要由法定代理人簽章,但不可以提供作擔保第三人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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