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前官員朱瑞皓利用職權收賄及回扣等 監院全數通過彈劾

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2022-09-15 19:10

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前於任職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之副司長、司長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調查相關事證後,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103年7月11日至107年6月30日朱瑞皓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職務,其與臺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寂天公司負責人周○○熟識,渠等知悉朱瑞皓生活及債務壓力沉重,及其所職掌各項業務權限,為使臺北市公會順利取得文化部各項補助遂向朱瑞皓表示:「你有困難我們都會協助、支持」等語,經朱瑞皓應允,而於其擔任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陸續收取盧○○、周○○共計新臺幣(下同)71萬9,685元之賄賂(包含交付招待前往首爾、美國之機票費現金)及接受招待前往北京、泰國約6萬3,200元機票、住宿等之不正利益,金額共計78萬2,885元,盧○○及周○○因而取得文化部共計2,279萬4,100元之補助款及採購案。

監察院說,107年7月1日至109年4月20日朱瑞皓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107年、108年間傳藝中心先後辦理「戲曲裝修案」及「琴房統包案」採購案,朱瑞皓綜理該中心採購案主管業務,並擔任評選委員,為協助廖○○之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標案,朱瑞皓於標案公告前將應予保密招標文件及開標前之資料洩漏予廖○○,因而協助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上開兩項標案金額共計4,923萬2,332元,廖○○並於得標後支付工程款相當比例之回扣予朱瑞皓,金額共計180萬元。

監察院指出,朱瑞皓位居高津,竟不思節制所用而以權謀私,於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將文化部重要補助案、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並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復於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期間,詎仍不思悔改,竟為貪圖私利,一再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重要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藉機向特定廠商收取回扣,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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