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委外開發案弊端叢叢 議員劉勝全籲法務局查明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2-08-10 19:06

針對「慈湖園區空間利用委外經營」開發案,桃市議員劉勝全10日質詢市府法務局,廠商違約後市府毫機制可以處理,每年高達850萬元的租金不繳,竟然可以用每天3千元的罰金繼續營業。經法院判決需賠償市府624萬餘元,迄今只拿到債權憑證,其中弊端叢叢值得法務局深入調查保障市府權責。

劉勝全指出,「慈湖園區空間利用委外經營」開發案每年的權利金850萬元,商標金12萬元,廠商擺爛拒繳,市府究竟有什麼辦法可以監督或約束廠商?這種標案是否要有保證金或保證人?

法務局長周春櫻表示,收取權利金的模式在法律定義是「收入性招標」,通常是會有保證金或保證人,但還是要看個案的契約內容為何,才能了解有沒有保證金或保證人。

針對委外開發案弊端叢叢,桃園市議員劉勝全質詢市府法務局長周春櫻。

針對委外開發案弊端叢叢,桃園市議員劉勝全質詢市府法務局長周春櫻。

劉勝全說,該案每年的權利金850萬元,商標金是12萬元,保證金卻只有6萬元,連1%都不到,顯然是不合理,根本就沒有看過這種契約。還有更奇怪的是,廠商違約不繳交權利金,市府在終止其契約後,廠商也不返還場地,市府每天給予3千元的罰金,任令廠商繼續營業。

劉勝全指出,每天3千元的罰金換算1年是109萬5千元,與一年權利金850萬元相比可說天差地遠,這樣合理嗎?這其中顯有弊端,希望法務局能夠調查了解一下。

劉勝全又說,該案違約經過法院判決,需賠償桃園市政府624萬3919元,但執行的結果卻只取得10萬2644元,加上保證6萬元,其餘款項執行無結果,由桃園地方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劉勝全質疑,該案的廠商業已停業,市政府迄今求償無門,為什麼當初沒有保證人?銀行借款都需要保證人,為桃園市政府不知道?其中必然有問題,法務局一定要追查其中原委。

劉勝全也關心桃園捷運的工程進度,要求捷運工程局針對捷運土地開發基地(綠線 G04-1、G04-3、G05、G08、G09、G31、G01 及機場線 A10)各基地開發量體、市府效益、何時辦理招商及用地取得情形、目前招商期程與綜規、土開產品規劃機制詳細提出說明。

針對捷運工程進度,桃園市議員劉勝全質詢市府捷工局長陳文德。

針對捷運工程進度,桃園市議員劉勝全質詢市府捷工局長陳文德。

針對捷運機場線A10車站周邊停車位不足,劉勝全也要求捷工局長陳文德要好好規劃A10車專區既有停車場。

劉勝全說,A10車站週邊共有三處停車場,一為車專區,另二處為廣停1及廣停2,目前已由巿府交通局委託蘆竹區公所管理,蘆竹區公所採OT模式委外經營,目前皆已發包出去。

至於車專區,未來將由巿府捷工局主導開發為地下3層、地上9層的住商合用大樓及轉運站和轉乘停車場,不過目前為止巿府地政局尚未把產權點交給巿府捷工局,其上雖劃設有停車格,但都沒有在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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