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尊重坤輿案判決結果不上訴 徐耀昌呼籲停止紛擾恢復社會和諧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22-07-28 01:05

苗縣府尊重坤輿案判決結果不上訴 徐耀昌呼籲停止紛擾恢復社會和諧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已對坤輿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案宣判,判決苗栗縣府應令參加人即坤輿公司,停止在造橋龍昇段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縣長徐耀昌27日表示,縣府除於宣判當日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計畫外,另考量社會安定與和諧,決定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盼紛擾就此落幕;但徐耀昌同時強調,受理申設程序絕未違反法令,也絶無對廠商放水情事。

縣長徐耀昌27日上午率同環保局長陳華盛及警察局長陳武康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縣府以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釐清處理坤輿案過程與立場。環保局長陳華盛重申,坤輿申設案,係依環保署110年3月3日環署綜字第1101023949號函示:「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行為內容,依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評法公告規定予以認定。」

警察局長陳武康接著表示,警局21日處理坤輿公司與自救會暴力衝突事件,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及制裁暴力的立場,亦遵循內政部及警政署指示,事先部署警力,全力維護鄉親安全並嚴懲涉嫌施暴的不法分子。陳武康說,當天發生暴力衝突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查辦,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陸續拘捕首惡、違法保全人員及外界疑似黑幫分子,目前仍依組織犯罪、恐嚇、妨害公務等罪嫌持續偵辦中。

縣長徐耀昌表示,坤輿案經與相關幹部和法律顧問研商後,縣府尊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徐耀昌強調,縣府相關行政作為絕未違反法令,盼外界別再無的放矢;而按上述法規,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應否實施環評,是以申請同意設置文件的「計畫內容」,以及申請時的標準加以認定;坤輿90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申請面積1.795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均未達90年當時規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公噸的標準。

自救會後來依環評法第2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除坤輿提出申請計畫的範圍外,包括聯外道路、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都應納計申請開發範圍,因此總面積超過2公頃,應實施環評;對此,縣府亦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見解。

另外,整個申設過程,環保署曾介入調查瞭解,在縣府針對相關疑義逐項檢附資料佐證後,環保署即已回覆自救會,並無明確證據認定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的行政處分違法,足證明縣府全程遵照中央訂定的環保法規及程序辦理。對於坤輿公司雇用臨時保全人員違法脫序的行為,已要求警察局依法積極偵辦,並祭出最高罰款,本勿枉勿縱立場,持續緝捕違法分子到案。

徐耀昌誠摯呼籲,希望在縣府決定不上訴後,過去的紛擾、不安、指責,甚至不理性的謾罵,可以就此打住,尤其選舉期間到了,盼部分「關心」此案的特定人士也「適可而止」,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或耗費社會資源,鄉親也安心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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