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修訂都計變更負擔回饋規定 代金繳納改以市價計算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1-10-12 11:20

目前「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規定,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涉及回饋之規定是以捐贈土地為原則,或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得改以繳納代金,代金的計算方式則是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為反映變更負擔回饋之公平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等中央法規針對代金繳納皆已修改為以市價查估計算,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近期針對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回饋案件,要求代金繳納應以市價查估為原則,市府也依全國一致規定配合檢討、修訂審議原則。

市長黃偉哲表示,早期土地徵收是公告現值加4成,現已改為市價徵收,本市審議原則將代金計算由公告現值加4成改為市價查估,可反映出公平性及受益者負擔回饋之土地正義。

都發局長莊德樑指出,本次修訂回饋代金之計算,以變更後之市價為原則,並考量查估市價公正性,由市府委託專業估價者辦理查估作業,並需經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審。南市審議原則之修訂,已於110年9月28日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6次會議修正通過,相關資料可於市府都發局網站之各計畫審議會議紀錄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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