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緩開學在即 板警稽查學幼童車不懈怠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8-27 15:07

板橋警分局針對全市幼稚園、托兒所及安親班接送時段、地點,自9月1日至15日為期2週規劃學幼童車專案稽查勤務

開學日在即為維護學幼童上下學安全,針對全市幼稚園、托兒所及安親班接送時段、地點, 9月1日至15日規劃為期2週學幼童車專案稽查勤務,對於違法改裝的幼童交通車輛加強稽查取締,警方亦同時向業者宣導要配合市府政策,因學幼童車係屬密閉空間,司機及乘客應全程配戴口罩做好防疫措施。

板橋警分局表示,9月1日各級學校陸續開學,將到處可見學幼童車頻繁穿梭接送孩子,依法令規定,學(幼)童車係根據7歲以下幼童設計及規範,有專用的幼童接送專用車,包括座椅深度、間距都有嚴格規定,僅適合載送2歲以上、未滿7歲的兒童;但發現部分學(幼)童專用車也被用來接送國小學童。

據指出,學童車中高達9成都是以國產商用客貨車改裝,以一般9人座廂型車的座位寬約38公分、椅背高約60至70公分,改裝為16至18人座的幼童專用車後,座位寬約25公分、高約40至45公分,對於身高至少140到150公分的小學生而言座位太擠、太小,個頭較高的小學生坐在娃娃車內,一旦發生撞擊,頸椎可能因懸空而受傷。

此外,警察及監理單位於路邊稽查常常發現有人數超過限制之超載,以及車輛座椅改裝等違規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客超過規定人數,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板橋警分局提醒,處罰取締並不是目的,最重要的還是孩童的安全問題,呼籲業者務必使用合法及安全之合格車輛接送。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載送幼童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車輛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年滿20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以確保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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