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加碼生育獎勵金 生第3胎以上領2.5萬元 9/1後新生兒就適用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21-08-24 22:00

台北市府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包含設籍資格認定期間縮減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第3名以上之新生兒每胎加碼至2.5萬元獎勵金)。(圖/資料照片,圖源:Pixabay)

現在由於婚姻觀念、經濟環境、育兒支出…等因素影響,台灣已步入少子化社會,尤其在都會區更加明顯。為提振生育率。台北市府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包含設籍資格認定期間縮減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第3名以上之新生兒每胎加碼新台幣5000元(亦即發放2.5萬元獎勵金)。預計2021年9月1日(含當日)後出生之新生兒將可受惠於新規定。

北市府民政局表示,本次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之婦女,故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台北市滿1年以上之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

北市府民政局另指出,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另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第3名以上除外)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故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台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另為減輕養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負擔,增訂第三名以上之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5萬元獎勵金。

北市民政局表示,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故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之權利。

北市府表示,除了生育獎勵金,市府也投入資源在建構托育幼教公共支持,希望養兒育女和照顧工作公共化,建立友善托育支持環境,減輕新生兒家庭生養小孩的負擔,也讓女性能減少生兒育女可能會面臨到的機會成本。本次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大幅度修改,就是希望讓台北市民敢婚、敢生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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