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駕駛座併排臨停挨罰2400元 提行政訴訟敗訴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8-09 11:14

「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併排臨停,案經法官檢視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規定,處2,400元罰鍰。處長李忠台指出,併排停車會占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與交通成本。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09)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案件計有6萬8,073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也有1萬8,393件;今年截至6月違規併排臨停就有2萬7,469件、併排停車也有6,512件,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併排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吃上官司,害人損已又傷財。

李忠台指出,常有駕駛人為一時的方便,併排停車。日前有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他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併排臨停,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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