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賴規」不應相隨    南市議員爭取自辦重劃鬆綁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1-08-07 00:02

台南市府在民國103年時訂定自治規則,審查民眾辦理市地重劃時,規範在3公頃以上「不予核定」。市議員洪玉鳳認為這是市府鼓勵建商容積轉移,大樓建築如雨後春筍冒出,也讓整座城市容貌「走鐘」。她批評市府用自治規則抗衡法律,已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之「法律優越」原則,這是行政機關恣意擅專,也讓很多辦理市辦重劃的民眾誤上賊船吃大虧。她提醒市長黃偉哲,這種不合理的「賴規」,黃不應相隨。黃偉哲當下承諾會思考此問題,但也強調,目前台南市的自辦重劃,幾乎每一件都有訴訟糾紛。

洪玉鳳質詢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明示: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但市府卻在前市長賴清德任內,自行訂定市地重劃審查標準,在審查基準第二條第三項規範:擬辦重劃範圍總面積在3公頃以上,「不予核定」。她問地政局長陳淑美,市府限制的理由跟標準為何?陳淑美回應,103年她還沒到職。洪玉鳳再問市府法制處長尤天厚,在法律位階上,是平均地權的位階高?還是市府的自治規則高?尤天厚沒有直接回答,僅說這是政策性問題。但市長黃偉哲補充說,平均地權的法律位階高。

洪玉鳳說,市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轉移,不惜用自治規則抗衡法律,不僅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之「法律優越」原則,也讓台南市的大樓建築不斷冒出,造成整個市容「走鐘」。她強調,全國僅有台南市以3公頃規範自辦市地重劃,凸顯台南市是個鴨霸城市,市府更是恣意擅專。

洪玉鳳表示,一個沒有私心的政府,在處理市地重劃業務時,是站在協助與監督的立場上,不僅可從中取得公共設施,也能讓地主不吃虧,依合理的比例與位置取得自己的權益,避免誤上賊船,否則往後難以善了。因此她建議市府應回歸法律,審慎思考「不合理的賴規」,黃不應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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