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勿堆置路旁 台東上半年已拖吊72輛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2021-07-23 06:50

報廢車輛勿堆置路旁 台東上半年已拖吊72輛

廢棄汽(機)車常常因民眾對車體回收管道的不了解,而將車輛車籍報廢後放置於住家附近,導致市容受到影響,根據台東縣環保局資料,台東上半年汽機車輛已拖吊72輛,為了道路的整潔,請民眾於監理站報廢車籍後,聯繫廢棄車輛回收業者將車體回收,業者聯繫資訊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

台東縣府表示,報廢車輛堆置於路旁,不僅有礙觀瞻,還可能造成阻礙道路,或是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情形。經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統計,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去(109)年總計拖吊68輛機車及20輛汽車,今(110)年截至6月底止已拖吊63輛機車及9輛汽車,顯示台東縣仍有廢棄車輛遭到棄置的情形。

縣長饒慶鈴表示,台東縣道路的整潔有賴於民眾的配合,將廢棄車輛車體交由回收業者回收不只可以維持臺東縣道路的暢通,讓臺東縣向「真善美」更邁進一步,也使遊客來臺東遊玩時,可以更加感受到臺東縣自然環境及臺東人「好客」的「美」。

台東縣環保局提醒,若民眾發現汽(機)車輛外觀髒污、鏽蝕、破損不能使用且占據道路或路旁停車格、人行道,可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應,如經查證屬實將張貼通知單限期七天移置車輛,否則將依「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移置至貯存場,後續由環保局公告一個月,如無人領回將比照廢棄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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