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企業想自行進口新冠疫苗 疫情指揮中心公布8條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5-28 16: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8日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進口新冠疫苗專案輸入流程的規定,須滿足8項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原廠授權書、冷鏈保存文件。(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近期台灣接連出現本土新冠肺炎(或稱COVID-19、武漢肺炎)群聚疫情,讓台灣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所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升至三級,並持續至6月14日。由於進口新冠疫苗進度議題,始終是台灣防疫政策的罩門,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企業近日又對外宣示,試圖向國外代理商購買台灣一直進不來的輝瑞& BNT新冠肺炎疫苗。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明白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進口新冠疫苗專案輸入流程的規定,須滿足8項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原廠授權書、冷鏈保存文件。

指揮官陳時中指出,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首先需委託藥商辦理相關程序,要提出執行計畫書、藥品說明書、數量及計算依據、冷鏈倉儲設備、供貨期程、原廠授權書、有效期限、國外上市證明或替代文件。

陳時中亦表示,申請者並遞交上述8種文件後,需經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的專家會議審查,全數程序通過後,疫苗進至台灣使用,則依照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調度使用。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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