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月份提出監察權行使成果報告 調查報告9案、糾正案4案、函請改善13案

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2021-03-03 13:23

監察院110年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9案,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4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3案。

監察院統計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06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000件。

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30件,函請機關(構)說明、查處132件,送請機關參處189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38件,併案處理290件,其他(不屬監察院職權範圍、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等)121件。

二、糾正案4案:衛生福利部94年公告「硃砂」為禁藥,卻未禁止複方製劑使用,致病人重金屬中毒,核有違失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內控不彰,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情事;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亦有違失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8年8月6日發生司機員擅自關閉ATP系統,及行車調度所疏於監視車行狀況而發生重大車禍,且未落實通報機制及事後隱匿不報,有違管理及安全之責,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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