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空污防制管理專法上路 北市新增加嚴納管700餘家業者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21-02-07 01:19

餐飲業空污防制管理專法上路 北市新增加嚴納管700餘家業者

臺北市環保局積極改善空污,為有效落實餐飲業污染管制工作,根據行政院環保署110年2月5日發布的「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加嚴臺北市餐飲業納管門檻,將轄內燒烤店、牛排餐館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全面納管,預估納管700餘家餐廳。環保局近期將分批邀請管制對象辦理宣導說明會,業者倘未能履行相關規定,可依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並依規模及污染情形最高可處10萬元到2,000萬元之罰鍰。該局提醒餐飲業者務必做好設備維護管理,以避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臺北市餐飲業分布密度甚高,部分位於人口稠密之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若烹調排放之油煙異味未經妥善處理,容易影響周遭居民並導致民怨。環保局為協助餐飲業者採行有效空污防制技術,近年持續透過專案稽查與技術諮詢,已完成3,000多家餐飲業清查改善,統計臺北市屢遭陳情餐飲業(每月3次以上)家數也由108年189家下降至109年139家,整體降幅達26%,顯示正常操作空污防制設備,確可有效改善油煙污染。

環保局說明,為使餐飲業產生之油煙可經由污染防制設備收集處理,「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中規範,受管制的餐飲業者需設置集氣系統,採上吸式氣罩及側吸式氣罩之集氣流速分別應達每秒0.5公尺及每秒3公尺以上,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同時,業者也需定期檢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並將操作狀況及清潔保養情形作成紀錄保存2年備查,以維護鄰近居民健康呼吸權利。另為使管制對象有充分時間因應,新設餐飲業者及既存餐飲業者分別應於110年7月1日及111年2月1日起符合管理辦法規定,裝設集氣設備及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

環保局補充,北市以邁向世衛級健康空氣品質為目標,市府團隊自上任即研擬啟動「清新空氣行動」,並於108年再策進推動「清新空氣行動 2.0」,透過「低污染、綠運輸、區域聯防」三大面向,齊力執行多元化的空氣污染管制方案(包含:餐飲業油煙管制、加嚴鍋爐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協調松山機場航空燃油硫含量減量、營造電動車輛友善環境、柴油車汰舊換新及加裝濾煙器等),北市109年PM2.5年均濃度已降至12.1μg/m3,連續三年符合國家標準,自今(110)年元月起由三級防制區晉升為二級防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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