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稅籍清查 即起至9/30止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2-05 21:08

嘉義縣稅務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清查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此外,倘民眾土地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違者將依規定追補應納稅額,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指出,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於110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財稅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將查核戶籍設籍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營業或租賃情形;工業用地則以工廠登記有無被註銷、是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為清查重點。

課徵田賦土地,則將實地勘查是否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及查核經核准興建農舍有無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事;另減免稅地清查的重點以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國有土地為主。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追補應納稅額,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為落實清查,財稅局利用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所提出訪查事項予以說明。

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財稅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財稅局將派員複勘,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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