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防疫照顧假給薪企業 可向新北勞工局申請獎勵金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2-04 16:40

新北市勞工局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措施,事後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核可後每項措施可獲1萬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3日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延後開學,勞動部也公告在2月18日至2月21日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高中、五專1到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由於「防疫照顧假」是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且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新北市勞工局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措施,事後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核可後每項措施可獲1萬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防疫應變特別措施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問題。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雇主針對符合條件者應予准假,且不能因為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視為曠職、要求勞工申請其他假別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否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皆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嘉指出,去年有多達10家企業在疫情期間提供員工「有薪的防疫照顧假及隔離檢疫假」,新北率先全國將這些企業納入獎勵,肯定支持防疫工作及照顧員工,並公開頒獎表揚,鼓勵企業主動創造勞資和諧雙贏。

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月20日為補班日,但對一般公司行號並沒有強制性,只是假日調移參考。如果雇主規定當天必須補班,勞工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小孩,但如果當天不須補班,就沒有請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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