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 若勸導無效即開罰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2020-12-11 02:55

台東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 若勸導無效即開罰

針對本月9、10日飼主移動牛群,造成牛隻趁隙脫逃在台11線省道逛馬路情況,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再次重申,即使牛隻在第一時間已找到並趕回牛舍,會加以勸導飼主加強管理,否則將依「台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來開罰。

據了解,9日傍晚在東河鄉東河橋北側的山海宮附近,有一飼養戶因趕牛群回家,大剌剌行經台11線,造成行車民眾恐慌,紛紛向東河警察分駐所進行告發,經縣府農業處人員、警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雖已無牛隻在公路旁;不過,許家豪處長表示,仍要循線找到飼主加以勸導。

另外,10日清晨在杉原灣附近有一頭黃牛在公路遊蕩,經查該牛隻是吳姓飼主所有,即使吳姓飼主向農業處表示,係因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施行,急著遷移路邊牛群,才造成少數牛隻因驅趕而脫逃、躲藏、到處遊走。

農業處長許家豪重申,依自治條例規定,飼養牛隻須離省道200公尺,違者以第7條處1萬以上6萬以下處罰,未釘掛耳標則依第8條處5仟以上3萬以下處罰,請飼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許家豪說,閒晃牛隻,如果沒有釘掛耳標,將視為無主飼養,可依動物保護法沒入帶回留置,如無人領回則依法拍賣。由於自治條例已經頒布實施,農業處畜保科長饒和奇說,將針對成功鎮、東河鄉兩鄉開辦法規宣導及執行重點說明,請飼主踴躍參加,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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