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畏罪潛逃 遭警逮落網歸案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20-11-06 21:48

有「蘆竹王陽明」稱號之李姓男子因製猥褻物品等案件,遭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應執行徒刑12年8月因而畏罪潛逃,遲遲不願到案接受執行。蘆竹分局員警在佈線調查多日後,終於查知其行蹤,並於5日22時30分,將他逮獲歸案。

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是於109年10月30日針對上揭案件對李姓男子發佈通緝。蘆竹分局偵查隊與南竹派出所員警在佈線調查多日後查出,李姓男子可能躲藏在其父多間房產之一,於是在昨日下午前往屋外埋伏,並於晚間趁李男開門準備外出時,將他當場逮捕。

「蘆竹王陽明」畏罪潛逃 遭警逮落網歸案

「蘆竹王陽明」畏罪潛逃 遭警逮落網歸案



逮捕過程中,李姓男子並未反抗,在配合員警施以戒具後,隨即被帶回警局接受調查,最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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