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公布「浩鼎案」調查報告 要求法務部檢討

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2020-04-18 01:14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公司張念慈用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於106年1月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翁啟惠無罪,108年1月檢方最後決定不上訴。

但是檢察官偵辦浩鼎案期間,因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以致新聞媒體大幅報導偵查案情內容,讓社會大眾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產生預斷,已影響其受公平審判的權利。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調查報告中指出,此案翁啟惠最後雖獲判無罪,仍造成其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因此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的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公務員的聲譽,於辦理重大貪汙案件時,應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以及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保障民眾權益,以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09年4月15日審查通過此調查報告,並函請法務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及函請法務部本於權責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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