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從嚴訂定防疫罰則 違規趴趴走裁罰最高100萬元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3-18 17:27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於防疫專案會議中說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高,國內18日最新確診人數突破100人,桃園市政府18日也針對「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訂定嚴格標準,重複違反規則將按次加罰10萬元,最高可裁罰100萬元,市府呼籲民眾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最好不要「趴趴走」。

市府衛生局長王文彥18 在防疫專案會議中出,截至17日為止,國內疫情統計新增10例境外移入個案,國內累計77例確診,其中桃園市有11例確診,列管中的居家隔離人數為55人。

目前台灣採取全國總動員的圍堵及減災防疫策略,請國人配合加強公共衛生防疫,涉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違法行為態樣者,諸如洩漏病人姓名等資訊、歧視傳染病病人;一般民眾不配合檢查或治療等防疫、檢疫等措施;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拒絕主管機關檢驗、調查等處置;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不實訊息;具感染風險民眾違反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規定等行為,將依相關法規處以行政或刑事責任之罰則。

王文彥說明,有關「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如果市民擅離檢疫處所1公里內,檢疫者罰10萬,超過1公里至5公里內,為20萬,跨越行政區(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50萬,跨越縣市(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100萬元。

隔離者擅離檢疫處所1公里內則是罰20萬,超過1公里至5公里內,分別是30萬,跨越行政區(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50萬,跨越縣市(小於5公里除外)則是100萬元。

王文彥強調,如果重複違反,可按次加罰10萬元,若與人接觸,如至大賣場或便利商店、早餐店、親友見面等,檢疫者則可加罰15萬,隔離者則是30萬。檢疫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則是加罰25萬,隔離者加罰50萬元。違反規定最高罰鍰100萬元,目前衛生局已完成裁罰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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