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定調 不限父母親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0-02-07 16:08

因應學校延後兩星期開學,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可依需求申請防疫照顧假。鑑於民眾對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及申請期間仍有疑慮,台南市政府勞工局7日表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不限學童父母親,以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為主要申請對象。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原則上申請時間為2月11日至24日,為明確申請對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有針對家長、特殊情形定調,得申請對象如下:

1、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以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為主要申請對象。

(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等)。

2、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者。

3、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於該期間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王鑫基說,孩童為國家未來之棟樑,勞工則為企業之根基,讓家長可安心在家照顧學童,以達勞工兼具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的,並攜手面對此次疫情,方可共創勞資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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