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2檢疫對象違規離家趴趴走 遭警移送裁罰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0-02-06 14:57

平鎮2例檢疫對象違規離家,警追查後移交衛生局從重裁罰!

桃園市平鎮區5日晚間及6日上午,分別有2名男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居家檢疫管制規定,逕自離家外出,經通知警方追查,確認2名男子違規屬實, 6日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桃園市衛生局裁罰,警方則籲請民眾目前是防疫非常時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反居家隔離及檢疫規定者,最高可從嚴懲處15萬元罰鍰。

平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陳怡誠表示,這2名男子均有前往中國的旅遊史,所以返台後即被列為居家檢疫對象,中央防疫中心智慧型手機建構的「居家檢疫」防疫追蹤系統,5日晚間及6日上午分別出現手機訊號異常,隨即通報警政系統派員前往查處,經查均違規屬實,警方立即依規定移交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平鎮2例檢疫對象違規離家,警追查後移交衛生局從重裁罰!

平鎮2例檢疫對象違規離家,警追查後移交衛生局從重裁罰!



警方表示,目前以智慧型手機建構的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列管人員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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