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 南市勞工局:雇主不可不准假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2020-02-04 06:00

防制武漢肺炎群聚感染,教育部宣佈高中以下各級學校開學日延到2月25日,勞動部則表示,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但此舉被罵翻,請勞動部多作說明。台南市勞工局表示,依勞動部指示,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薪水是否給付,視公司規定處理。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顧假申請期間為2月11日至2月24日,申請條件需符合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防疫照顧假給薪雖未強制 但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讓家長安心在家照顧學童。

王鑫基局長表示,防疫假為首次新增的假別,雇主不可以不准假或是給予任何不利處分,勞工配合防疫照顧假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准視為曠工、用特別休假處理、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處罰。如強制勞工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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