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應搭花縣愛心計程車加收服務費100元 花縣府聲明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9-01-09 21:05

107年花蓮縣政府首推愛心計程車服務身心障礙鄉親,嘉惠許多鄉民,惟有少數民眾反應搭乘時有加收服務費100元造成負擔事,縣府相當重視,聲明如下:

花蓮縣政府表示「皇冠花蓮計程車隊」於108年1月7日發出聲明書,該公司已自107年12月11日起不收服務費。

另交通部業以107年12月13日交路字第1075016948號書函請各公路主管機關通令轄管無障礙計程車(已更名為通用計程車)業者,應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標準收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亦依據交通部107年12月26日交路字第1075017439號書函決議,通用計程車業者不得對身心障礙者加收服務費,倘有未依規定收費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及第137條規定舉發辦理。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民眾在使用愛心計程車服務時若遇有司機加收服務費情形可以向該處行政科投訴(電話(03)8227171轉388~389,承辦人: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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