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退休軍公教同仁權益 花縣提供退休軍公教同仁行政訴訟協助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12-27 19:15

1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因溯及既往導致退休公教人員法定既有退休金減少。退休公教人員紛紛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教育部提出復審及訴願,目前已陸續收到駁回復審及訴願決定書,需於收到決定書次日起60天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舉辦「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重審行政訴訟扶助說明會」,聘請3位律師為退休人員解說行政訴訟相關流程、注意事項及應備證件等,並就與會人員所提問題解惑,花蓮縣內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退休軍公教人員計有340人參加。

徐縣長親自向與會退休軍公教人員表達關心,並表示將持續傅崐萁縣長的理念,捍衛及維護退休人員權利,力挺退休軍公教人員到底。在傅崐萁縣長任內,花蓮縣政府於107年5月向司法院提出退休教育人員退休金重審聲請釋憲案,大法官會議以「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為由,於8月做出不受理決議。花蓮縣政府為捍衛及維護退休人員權利,隨即函報教育部,請求教育部將釋憲聲請案轉陳行政院後向司法院提出,目前教育部已陳轉行政院。

有關協助退休軍公教人員提出行政訴訟,花蓮縣政府將委託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辦理,收件時間為108年1月14日至1月23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地點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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