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胡椒粉案」負責人竟無罪?最高法院:無奈受限速審法

民視新聞網/李文華、葉晏昇、陳仕承 台中報導 2018-08-10 12:17

「毒胡椒粉案」負責人竟無罪?最高法院:無奈受限速審法

彰化縣衛生局,4年前抓到一家製粉廠,在胡椒粉中加工業用碳酸鎂,防止受潮結塊,被驗出砷過量遭起訴,一二審都無罪,台中高分檢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受限速審法,一、二審無罪者,不得以違背法令為由上訴,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香酥雞腿排,胡椒餅,都少不了胡椒粉提味,但美味的真相卻毒得嚇人,4年前彰化衛生局查到製粉廠,加入工業用碳酸鎂,驗出砷也就是俗稱的砒霜過量,一二審都無罪,今年高分檢再上訴,現在最高法院維持無罪定讞。

不只民眾詫異,第一線的食安人員,同樣無法接受。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這情況怪怪的,不太能理解,最主要對民眾的保障,你們怎麼去解釋?」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很遺憾速審法對於這種類似的案件,有它的侷限性,所以突顯法律制度上的問題點。」

最高法院強調,受限於速審法,一、二審判無罪者,除非原判決理由牴觸憲法、釋憲、判例,否則不得上訴,因此駁回上訴。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這個部份對於民眾食用安全是一大挫敗,所以我們認為說這樣來解釋,法律規定是不符合立法意旨。」

二審認定食安法,將碳酸鎂列為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並沒有工業用或非工業用的區分,被告不是用非碳酸鎂的成分,冒充碳酸鎂,所以無罪,這次最高法院在判決書,糾正二審的法律見解,卻依舊沒能讓被告,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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