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會定期會閉幕 議會通過將台灣燈會及LED燈案送檢調偵辦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6-15 00:12

圖說:定期會閉幕,通過將台灣燈會及LED燈二案,送請檢調偵辦,市府則重申依法行政,清廉自守,尊重議會指正。

嘉義市議會定期會於14日閉幕,共通過市府提案二案、議員提案三十二案及臨時動議十一案,其中最受矚目的是議員黃國村針對2010年市府辦理台灣燈會疑似非法重複核銷及LED燈採購違反採購法規定疑有瀆職、官商勾結與圖利廠商二案,經大會通過送交檢調偵辦。議長蕭淑麗會後表示,呼籲市府行政單位務必依法行政,切勿有貪瀆違法情事;同時,蕭議長亦針對蘭潭即將覆蓋太陽能板表達強烈反對之意,呼籲市府對於市民用水安全應有積極作為。市府則重申依法行政,清廉自守,尊重議會指正。

嘉義市議會第九屆第七次定期會於今日圓滿閉幕,議員提案相當踴躍,總共有三十二案,其中議員黃國村提案,將前任市長黃敏惠任內辦理台灣燈會及現任市長涂醒哲採購LED燈二案送請檢調依法偵辦,經大會無異議通過,最受人矚目。

根據議員黃國村的提案,2010市府辦理台灣燈會,因專案設立代收代付之專戶,依預算法不需編列編算,其支出應與預算內支出項目與金額無關,但依專戶內收支明細表之全部內容卻與中央及市府共同辦理支出明細表金額有重複情事,疑似非法重複核銷。

此外,在市府辦理LED燈採購案中,其數量總額為三萬盞,分二批採購之合併預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三億元,本可一次公開招標,其單價應可降低,本案採購標的只有LED燈,應無後續擴充項目,且第二批採購金額為一億七千萬元,已逾原契約一億三千萬元,因此應不符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但市府卻仍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後續擴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與原得標廠商協議,顯已違反採購法之規定,並有瀆職、官商勾結與圖利廠商等不法情事。

針對此二案,議長蕭淑麗於會後表示,呼籲市府行政單位應該依法行政,不要有任何違法或貪瀆情事,嘉義市長期為民主聖地,市民對於政府的廉能度有著高度期待,我們需要的是清廉愛民有效率的陽光政府。

嘉義市政府則表示,為爭取市民最大權益、推動嘉義建設,市府各單位自始自終均堅持依法行政、清廉自守。有關議會所提之指正,市府均已提供詳細資料說明解釋,也將尊重議會之決議。

在閉幕致詞時,議長蕭淑麗特別針對蘭潭即將覆蓋太陽能光電板議題提出強烈反對,她表示,蘭潭是嘉義著名美景,同時也是市民飲水來源,未來若覆蓋太陽能板,除了美景不再,將來水質若受重金屬有害物質污染,將嚴重危害市民生命健康,因此她強烈反對,同時也呼籲市政府能夠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護市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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