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區萬安演習6月7日登場 違者最重罰15萬元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6-01 16:45

嘉義地區萬安演習6月7日登場,違者最高罰15萬元,請市民配合演練

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中部地區(包括嘉義市)訂於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舉行,請市民配合實施人車管制及就地疏散避難。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詹永華表示,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凡演習地區內之所有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於防空警報發放時,均須配合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演習。本次演習「行動電話3G、4G系統發放簡訊」通知防空警報訊息,請民眾配合就地疏散避難。

本次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及各店面商家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含燈火)管制。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依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引)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且民眾應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另車輛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一、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二、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三、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並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則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應立即接受引導疏散及避難。

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施放緊急警報(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詹永華呼籲,請嘉義市民全力配合演習,如不按規定避難,或在街道馬路隨意走動不聽管制人員指(引)導者,得依民防法第25條處罰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要提高防空警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建立「全民國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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