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文化局出大紕漏 十幾次採購標案審標找非一級主管當召集人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8-05-29 17:59

台中市文化局採購標案爆發評審決標重大瑕疵,市議員李中29日在議會業務質詢指出,文化局長王志誠長期違法指派不具一級主管身份的編審林承謨擔任標案評審委員會召集人,讓遠景、晴光、飛頁、新文化協會等特定廠商屢次輕易得標,形成自家人護航自家人的利益圈。對於林承謨非一級主管而擔任召集人,文化局長王志誠坦承作業疏失,將檢討改進,避免相關情事再發生。

議員李中於29日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時先親自向王志誠確認文化局內具備一級主管身份之職務,王志誠答覆並沒有「編審」一職,李中接著表示黃馨慧議員日前曾質詢王局長獨厚遠景出版(晴光、飛頁同屬同一負責人),該出版社得標率100%、狂撈4330萬,他循線調查相關標案的評審委員名單後赫然發現,只要是文化局局本部林承謨編審擔任評審委員或召集人時,遠景就能順利得標,當中他擔任召集人的遠景標案就累積金額就高達3,384萬。

李中接著問局長,編審可以擔任召集人嗎?王志誠竟然是回覆他沒有擔任那麼多次,顯然局長明知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七條:「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之規定卻仍舊違法指定不具一級主管身份的林姓編審擔任召集人。

李中說,經查林姓編審是筆名林沈默的台語詩人,與王局長在1982年創辦「漢廣詩社」,是局長大學時期的好朋友,也難怪王局長一上任後就安排已經從報社退休的林先生進入局本部擔任編審,還大搖大擺地讓他多次擔任招標評審委員的召集人。

李中糗王局長說給好朋友的職務不夠大,如果是讓他當一級主管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李議員也指出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3條:「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行為,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法懲處。」王局長顯然是長期知情卻知法犯法,身為文化人卻做出重傷文化界的行為。

對此,文化局表示,各項出版編印計畫之採購,均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以公平、公開採購程序,辦理上網公告招標,並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聘請內外聘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依標案訂定的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選方式進行評分;文化局編審林承謨曾任職編輯,也是知名作家,擔任第6屆台中文學獎、2017媽祖徵文等案採購評選委員,有關其擔任召集人,但規定應由機關一級以上主管擔任之作業疏失,將檢討改進,避免相關情事再發生。

文化局也表示,有關文化局規劃、由遠景出版社及台中市新文化協會承攬出版的多本書籍,105、106年連續獲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獎項,去年更有4本書獲優等,並有4本書獲佳作,獲獎數及優等獎數均居去年全國之冠。文化部去年也選出文化局出版的7本書,做為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品質獲肯定,以專業掛帥,標案辦理過程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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