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醫院前停車場 花蓮市公所計畫打造多目標使用辦公廳舍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2018-03-07 19:01

花蓮市公所位於慈濟醫院前停車場,委外經營將在今年8月底到期,花蓮市長魏嘉賢6日前往現勘,對於停車場的未來規劃,魏市長表示,將爭取花東基金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打造立體停車場,甚至提升為多目標使用辦公廳舍,他計畫在兩年內提案爭取,透過與國產署合作改良利用或其他方案,讓該筆土地的價值更加發揮效能。

魏市長偕同主任秘書翁美華與工程隊長余世?前往慈濟醫院前的停車場,該停車場委外經營即將在今年8月底到期,對於未來的標租內容,魏市長等人透過現勘,了解停車場周邊環境與動線,希望能擬訂更能符合用路人需求的方案。

魏市長表示,該停車場有兩百多個汽車停車格,礙於平面空間的設計,不少民眾反映停車位不足,因此市公所計畫透過花東基金或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管道爭取經費,在原處興建立體停車場,甚至提升為多目標使用辦公廳舍,以符合停車場周邊環境的需求。他說,規劃方案計畫在兩年內完成,現階段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現況仍請花蓮鄉親能多加包容,也希望能順利爭取到經費,為花蓮鄉親提供優質的公共設施。

這座停車場占地6645.2平方公尺,換算面積為2000坪左右,國有財產署15年前將停車場用地無償撥交給花蓮市公所時附有「但書」,必須免費提供民眾停車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

而停車場九年前會研擬收費制度,主要是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在民國96年到花蓮視察,為閒置多年的忠孝立體停車場尋求商機與活路。經由熱烈討論後,委員們做出多項結論,其中一項建議是結合忠孝立體停車場與慈濟醫院前的停車廣場,以委外經營方式來管理。

市公所為落實中央政府要求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並考量人力不足,無法兼顧停車場的清潔維護,因此著手辦理委外前置作業,包括考察觀摩外縣市的作法、委外經營委託書的條文訂定等。

不過,無償撥交土地的但書也限制停車場委外經營的規劃,市公所因此向當時的國有財產局花蓮分處請示,獲得的回應是,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市公所可將該土地委外經營停車場,但扣除人員開銷及清潔費後,市公所必須將收取的權利金(租金)全數繳回國庫,否則將觸法。

停車場在民國98年9月以每年260多萬元由成佳財公司得標,簽約九年,由於土地使用有營利所得的事實,依據國有土地使用規定,市公所每年收到的權利金扣除必要開支後全都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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