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使用捕獸鋏害死貓隻 依動保法最高可處7.5萬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8-01-07 18:07

農場使用捕獸鋏害死貓隻 依動保法最高可處7.5萬

關於和平區若茵農場因使用捕獸鋏導致貓隻死亡一事,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昨(6)日獲報後隨即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2具使用中的獸鋏,當場沒入,而農場使用捕獸鋏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另致貓隻死亡一事,因涉有期徒刑刑責,將另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表示,昨日派員至農場現場稽查後,發現2具使用中的獸鋏,即令負責人當場拆除,並由動保處將獸鋏帶回,避免再造成其他動物受傷。而農場使用捕獸鋏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1條,動保處將持續訪查及蒐集相關事證,最高可對農場處7萬5千元罰鍰。

另因捕獸夾導致貓隻死亡一事,因涉有期徒刑刑責,動保處將蒐集相關資料另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若為故意傷害動物導致死亡,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動保處表示,獸鋏殺傷力強,動物一旦誤觸便無法掙脫,往往導致死亡,幸運獲救的也難逃截肢的命運,呼籲民眾愛護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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