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限民航機機齡滿26年退場 遠航條款2019年元旦將上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1-29 15:42

交通部29日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草案(俗稱遠航條款)。條文規定民航機機齡滿26年,民航局將不會再發放適航證。如使用無效適航證飛行器,可處業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圖/Wikipedia)

交通部今(29)日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草案(俗稱遠航條款)。條文規定民航機機齡滿26年,民航局將不會再發放適航證。如使用無效適航證飛行器,可處業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配合遠東航空汰換飛機時程,因此該條款亦設緩衝期,預計2019年元旦上路。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修正草案規定,民航機若機齡滿26年,民航局不僅不會再發放適航證,在飛機機齡滿26年當天就會註銷適航證。業者若使用註銷適航證或未領適航證的飛行器飛行,依據民航法第103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民航局統計,國內14年以上的高齡民航機機共有32架,分別是華航16架、長榮6架、遠航8架。其中華航、長榮的高齡機多是波音747客/貨機,早已封存待新客機交貨後汰換。遠航8架高齡機全數是麥道MD飛機,亦是遠航自有機的主力營業機型。

據民航局的資料,遠航的麥道MD客機1架機齡已滿26年、1架屆滿26年、4架超過21年未到26年、2架機齡19年。雖然遠航已陸續將引進5架ATR72-600螺旋槳客機,最快2018年第4季會再引進空中巴士A320、A321客機汰換現有麥道MD客機。由於先前公聽會上,遠航盼給緩衝時間更換新飛機,因此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條草案亦設緩衝期,預計2019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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