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加班費怎算? 勞動部:視例假或休假決定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1-19 15:33

春節加班費計算方式,得視是否為例假或休假而定。(圖/資料照片)

迎接農曆春節,不少民眾仍得出勤上班,而新制「一例一休」上路後,對於過年期間的加班費計算也有所調整。勞動部今(19)日表示,過年期間的加班費計算,要視加班當天是勞工的休假或例假而定,今年春節初一、初二剛好遇上周六、周日,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期間加班,雇主依法須給予加倍工資,而除了初一、初二之外,只要在農曆年假其它4日上班的勞工,公司也應給予加倍工資,若未加滿8小時班,也須給予完整的1日薪資。

勞動部舉例,若勞工跟雇主約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初一(28日)出來加班,雇主就須按照休息日的規定給付加班費,初二(29日)因是約定的例假日,如果出來加班,雇主就須依例假日的規定給付加班費,且要再補1天假。勞動部也補充,勞工加班費以4小時為一單位,少於4小時即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少於8小時,也一律以8小時計算。

勞動部也說,在除夕、初三至初五4天得出勤的勞工,則須按照國定假日出勤規定,雇主給予勞工加倍工資,例假日也需遵守非天災突發,不得要求勞工出勤的規定,若需出勤應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並另給1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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