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Uber抗議 立院初審過公路法修正 違法駕駛吊照2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07 14:58

Uber宣布13日重返台灣 將跟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圖/Flickr)

針對網路叫車服務媒合平台Uber,其在台灣引起的相關營運爭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為有效管理類似服務,因此初審通過正《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將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從5萬~15萬提高成10萬~2500萬元,且可勒令歇業。至於駕駛一旦被抓到違規載客,2年內就不能重新考照、領照,車牌也將吊銷。

初審通過的《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明訂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將開出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至於違規的司機,《公路法》修正條文將原本可吊扣車牌與駕照2個月至6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車牌與駕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但因條文明訂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這也表示若駕駛被抓到未依規定申請就開車營運載客,最多2年內都不能合法駕駛,被吊扣牌照的車子也無法在路上行駛。

另外,《公路法》修正條文也明訂,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勵辦法則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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