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類店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元旦起違者開罰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12-31 13:42

108年起有多項環保新法規上路,包括列管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違者一經查獲即開單告發,不再給予勸導機會。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籲請業者及市民遵守新法規,共同維護環境,讓臺南市的環保措施及民眾的環保觀念再升級。

環保局指出,依據環保署公告,108年1月1日起,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列管業者,將依環保署公告規定逕為裁處。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的列管對象,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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