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侵台 防檢局提醒違規帶家畜肉類產品進台最高可罰1.5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30 18:10

立法院28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圖/農委會防檢局)

我國對於旅客入境台灣的攜帶物,目前規定肉製品禁止攜帶(真空包裝亦不行,但罐頭包裝不在此限)。由於中國近期傳出有13省/市/區現非洲豬瘟疫情,且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台灣,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近期與財政部關務署,積極查檢旅客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情況,並從10月18日起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罰鍰新台幣1.5萬元,以收嚇阻之效。防檢局表示自10月18日至28日計查獲旅客自前述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共73件,均裁罰最高罰金1.5萬元。

防檢局指出,該局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共同在各機場港口加強查察旅客隨身行李,9月1日至10月17日計查獲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攜帶豬肉類產品計193件,其中未經煮熟豬肉產品裁罰最高額1.5萬元者計26件。另自10月18日至28日計查獲旅客自非洲豬瘟、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類產品(臘肉、牛肉、香腸及熱狗等)共73件,其中來自中國大陸43件、越南21件、菲律賓5件及韓國、泰國各2件,均裁罰1.5萬元。

防檢局同時也採集來自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回的違規肉品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目前已檢驗280件,結果均為陰性。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此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 100 天、冷凍豬肉 1000天、豬舍 1個月、糞便室溫 11 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之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000元~1.5萬元。為達嚇阻效果,該局已著手研修該法以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防檢局再次呼籲,旅客切勿自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以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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